大陸新娘親屬來臺探親變化
大陸新娘嫁來臺灣之後,距離家鄉遠又思念親人,親屬來臺探親也一直是大陸新娘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,現在有一個好消息要告訴大家,最近內政部放寬了大陸新娘親屬來臺探親的相關資格,具體包括下麵幾點:
原來:原本只有臺灣人民三親等內的血親才能來臺探親。
修改為:臺灣人民三親等內及血親的配偶(例如:大嫂,姐夫,姑姑等),都可以來臺探親。
原來:在臺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的大陸新娘,只有其父母或婚姻前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來臺探親。
修改為:除了父母子女可來探親外,二親等內血親極其配偶(例如:兄弟姐妹、外祖父、孫子孫女極其配偶)也都可來臺探親。
並且針對在臺灣地區無戶籍的國民增添一條,允許未成年子女或生活無法自理的成年未婚子女,可以隨時申請來臺團聚。
具體細分情况如下,快來看看你的親屬在臺停留時間吧。(一親等血親、二親等血親、三親等血親,相信大家應該都明白,在這裡不再過多贅述,如果有疑問請自行蒐索哦。)
大陸新娘擁有身份證者:
①父母、繼父母
停留時間:3個月
可否延期:可延期一次,每年最多停留6個月。
②一親等血親,子女需滿20歲
停留時間:3個月
可否延期:不可延期,每年可申請2次。
③二親等血親及其配偶
停留時間:3個月
可否延期:不可延期,每年可申請2次。
④三親等血親及其配偶
停留時間:1個月
可否延期:不可延期,每年可申請6次。
大陸新娘擁有依親居留證、長期居留證者
①年滿60歲的父母、繼父母
停留時間:3個月
可否延期:可延期一次,每年最多6個月
②一親等血親極其配偶:未滿60歲
停留時間:2個月
可否延期:不可延期,每年申請來臺總數不能超過3次。但是如果其子女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、流產未滿2兩個月,可以申請延期一次,但是延長期間不能超過3個月。
③二親等血親極其配偶
停留時間:2個月
可否延期:不可延期,每年申請來臺總數不能超過3次。
以上是關於2019年大陸新娘親屬來臺探親的最新消息,希望能幫助到大家,如果你想瞭解關於更多迎娶大陸新娘的相關資訊,可以點擊這裡查看